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请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求人需明确指出专利存在的问题,如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等。
2. **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确认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请求人资格、请求内容是否完整等。
3. **受理通知**: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正式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并通知专利权人。
4. **专利权人答复**:专利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答复,可以提交书面意见或补充证据,以维护其专利权的有效性。
5. **合议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审理,听取双方意见,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和分析。
6. **作出决定**:合议组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是否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决定可以是维持专利有效,也可以是宣告专利无效。
7. **复审与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制度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防止不合法或不合理的专利获得保护,促进技术创新和公平竞争。同时,该程序也提醒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应充分进行检索和评估,以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