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技术方案的,应当向专利申请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这种保护并非正式的专利权,而是一种“临时保护”或“先行保护”。
临时保护期的设立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1. **鼓励技术创新**:发明人在提交申请后,可以提前获得一定的保护,避免他人在技术公开后立即使用该技术,从而激励更多人进行研发。
2. **促进技术公开**: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开后,有助于技术信息的传播,推动社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
3. **维护申请人权益**:在专利尚未授权的情况下,如果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该技术,申请人可以依法要求其支付使用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保护并不等同于正式的专利权。在此期间,申请人不能以专利侵权为由提起诉讼,但可以依据《专利法》第13条主张支付使用费。只有在专利正式授权后,才享有完整的专利权,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此外,临时保护期的长度通常与专利审查周期相关。由于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较长,临时保护期可能持续数年,具体时间取决于专利申请的进展和审查效率。
总之,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期是专利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平衡机制,既保护了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技术的公开与传播,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