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发明人是指实际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只有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才能被认定为发明人。发明人通常是研究人员、技术人员或工程师等,他们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完成了技术方案的设计和实现。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即在专利文件中应当注明其姓名,并且不能随意更改或删除。
其次,申请人是指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主体。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本人,也可以是发明人所在的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在很多情况下,企业或研究机构会作为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尤其是当发明人是员工时,专利申请通常由雇主代表员工提出。申请人拥有专利申请权和后续的专利权,可以决定是否公开、转让或放弃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发明人和申请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例如,在企业研发项目中,员工(发明人)可能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公司(申请人),此时公司成为专利的申请人和权利人,而员工仍然是发明人。
此外,发明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影响专利的归属和后续的权益分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如果发明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合同约定,专利权的归属可能会依据合同条款来确定。
总之,发明人是实际完成发明的人,而申请人是向专利局提交申请的主体。两者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它们的区别对于专利申请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