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发明人是指实际完成发明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是指对发明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就是说,只有真正参与发明构思、设计并实现发明的人才能被认定为发明人。发明人的身份是基于其对发明的技术贡献,而不是基于其是否参与申请过程或是否拥有专利权。
而申请人则是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主体。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通常情况下,如果发明人是员工,那么申请人可能是其所在单位,尤其是在职务发明的情况下。申请人负责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缴纳申请费、答复审查意见等。
在非职务发明的情况下,发明人可以同时作为申请人,即自己申请专利。但在职务发明的情况下,发明人通常是员工,而申请人则是其所属单位。这种情况下,发明人可能无法直接申请专利,而是由单位代为申请。
此外,发明人和申请人在专利权归属上也有所不同。在职务发明中,专利权通常归属于申请人(即单位),而在非职务发明中,专利权则归属于发明人本人。
总结来说,发明人是实际完成发明的人,而申请人是提出专利申请的主体。两者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专利权归属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正确区分这两者对于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以及后续的权利维护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