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新颖性是指该发明在申请日前未被现有技术所公开。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的专利文献、技术资料、论文、产品等。如果一项发明已经被公开,则无法满足新颖性的要求,也就不能获得专利权。
其次,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就是说,该发明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通过简单推理或常规实验就能轻易得到的。创造性强调的是发明的技术进步程度和创新水平。
最后,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该发明必须能够在实际生产或生活中应用,不能是纯粹的理论设想或无法实现的方案。
综上所述,专利申请的“三性”是衡量一项发明是否具备专利价值的重要标准。只有同时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该发明才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从而受到法律保护。